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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行政-至市政信箱陳情是否一定要留個人資料?

一、為有效處理民眾陳情案件及避免耗用有限的行政資源,民眾向市府陳情,請提供具體事由,並留下個人基本資料(包含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位址等),經由手機驗證、電話回撥確認或電子郵件確認才會受理成案,以方便權責機關查處後回覆辦理情形。所填寫的資料,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,不對外公開,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上聯繫及回覆使用。
二、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略以,人民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,各機關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,不予處理,但仍應予以登記,以利查考:(一)無具體內容、未具姓名或聯絡方式者。(三)經查證所留姓名、住址、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位址為偽冒、匿名虛報或不實者。